日前,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黄传祥称,2000年4月,沈阳某杂志发表了《“企业家”三兄弟的罪恶传奇》一文,内容严重失实,侵犯了他的名誉权,给他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。他向法院起诉:要求该杂志社向他赔礼道歉、恢复名誉;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。
黄传祥绰号黄老大,原系吉林舒兰市个体永新煤矿矿长。据法院认定,黄传祥私设电台,其团伙成员购买和私藏了数件管制刀具、防弹背心,并曾拥有两支猎枪,被群众称为“黄家警察”。法院判决黄传祥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组织罪;故意伤害罪;聚众斗殴罪,数罪并罚,执行有期徒刑2O年。黄传祥不服,提出上诉。二审维持原判。
正在服刑的犯人为名誉权起诉,这在全国尚属首例。近日,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(《城市晚报》2001.3.12初佩君 文)